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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利国医院口腔科义齿外加工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4/8 14:56:27  浏览次数:2689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义齿采购使用全流程的通知”(徐卫医政【202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义齿”管理工作要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采购情况,此次,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加,特发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活动性可摘义齿、三色牙、普通固定义齿等

、采购预算:50000元/年。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公告日期及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4月1717:30止

五、报名地点:徐州利国医院耗材采购科

六、招标时间:以采购科电话通知为准。

七、招标地点:徐州利国医院医技楼二楼会议室

八、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九、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4.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十、供应商报名资格文件要求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地区仅需要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单位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参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参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供应商竞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基本情况。

2、所提供的承诺函。

3、全套资格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设备则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

1)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生产企业对经营企业的销售授权书(须写明授权销售的产品信息、范围、期限)

5)参选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

6)产品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报价单(包括竞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挂网产品以《江苏省医保服务公共平台》挂网价为参照。

4、产品质量承诺函

5、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上述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并加盖投标公司公章,按序装订成册,制作正本1份,副本2份。用文件袋全部密封,密封条上加盖公章,根据招标时间安排,投标单位应提前十分钟携带资料到达指定现场。

十二、评选原则

1、采购单位从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在符合资质要求、采购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报价相同的情况,则进行再次报价,根据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三、合同签订:

1、具体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采购科:15852381160

发布时间:2024年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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