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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工作深化“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服务质量,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的顺利实施,结合职能部门月考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能部门、后勤班组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问责方式
第三条 问责方式包括:1、责令整改;2、通报批评;3、按
规定进行处罚;4、待岗;5、调离岗位。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三章 问责情形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实行问责
1、 不认真推行和落实“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造成不良影
响或后果的;
2、 有吃拿卡要、收受红包和不规范行为发生,造成影响的;
3、没有认真及时完成医院及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推诿
和拖延事件发生。
4、 工作作风散漫,擅自脱岗,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 不履行首问负责制,工作态度“生、冷、硬、横”,言语举
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对临床医技科室人员申报事项拖延、推诿或拒办的;
7、没有充分发挥科室服务职能,机关作风满意度低于90%的;
8、 本部门被媒体曝光、上级部门发现问责或职工意见较大的;
9、 因服务态度被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查实的。
第四章 问责实施
第五条 对以下渠道反映的本办法第四条问责情形线索,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1、 病人及家属、或者临床医技工作人员投诉反映的;
2、 上级部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
3、 新闻媒体曝光的;
4、 检查考核中发现的;
5、 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的。
第六条 受到医院问责处理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评评优和各类评先的资格。
徐州利国医院
201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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